港獨傳單案 | 約半年 | •派發規模小、形式業餘 | •首被告曹雪芯為主事者,利用 16 歲的次被告黃俊偉幼稚年輕犯案 •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 | 18個月*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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羊村繪本案 | 約 1 年 | •《羊村守衛者》印刷 3,000 本,電子版瀏覽人次逾 21 萬 •《羊村 12 勇士》於 30 間店舖發放 | •以羊和狼比喻香港和中國,對年幼兒童「洗腦」 •繪本在香港政治和社會環境非常不穩時出版,雖然《國安法》生效後,社會動亂開始平息,但被告繼續出版繪本 | 21個月 |
立場案 | 1 年 5 個月 | •11 篇文章具煽動意圖 •追蹤者至少近 160 萬人 | •案發期間非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,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 •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 •被裁定煽動的 11 篇文章中,發布時間大部分是「處於香港社會過半民眾最不信任中央和特區政府、警隊和司法機關的時間」 | 鍾沛權:23個月 林紹桐:14個月 |
*另一被告判入更生中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