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 煽動刊物舊罪案量刑起點比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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港獨傳單案約半年•派發規模小、形式業餘•首被告曹雪芯為主事者,利用 16 歲的次被告黃俊偉幼稚年輕犯案
•非同類案件中最嚴重
18個月*
羊村繪本案約 1 年•《羊村守衛者》印刷 3,000 本,電子版瀏覽人次逾 21 萬 •《羊村 12 勇士》於 30 間店舖發放•以羊和狼比喻香港和中國,對年幼兒童「洗腦」
•繪本在香港政治和社會環境非常不穩時出版,雖然《國安法》生效後,社會動亂開始平息,但被告繼續出版繪本
21個月
立場案1 年 5 個月•11 篇文章具煽動意圖
•追蹤者至少近 160 萬人
•案發期間非進行真正的傳媒工作,而是參與當時所謂的抗爭
•站在抗爭者的一邊與政府抗衡 •被裁定煽動的 11 篇文章中,發布時間大部分是「處於香港社會過半民眾最不信任中央和特區政府、警隊和司法機關的時間」
鍾沛權:23個月
林紹桐:14個月
*另一被告判入更生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