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梓華被捕後時序
Table with 2 columns and 11 rows.
日期
事件
2020年10月10日
陳以協助罪犯罪首次被捕
2020年10月11日
陳進行錄影會面
2021年2月15日
陳以《國安法》的「勾結外國勢力罪」再被捕
2021年2月17日
陳以《國安法》罪被起訴
2021年3至4月
陳決定成為本案證人
2021年4月28至30日
陳向警方進行 4 次錄影,錄取口供
2021年5月3至5日
共錄取首 3 份書面供詞
2022年11月10日
錄取第 4 份書面供詞
辯方:陳與警方會面達 81 次,會面時間達 103 小時
總結庭上供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