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梓華被捕後時序

Table with 2 columns and 11 rows.
2020年10月10日陳以協助罪犯罪首次被捕
2020年10月11日陳進行錄影會面
2021年2月15日陳以《國安法》的「勾結外國勢力罪」再被捕
2021年2月17日陳以《國安法》罪被起訴
2021年3至4月陳決定成為本案證人
 2021年4月28至30日陳向警方進行 4 次錄影,錄取口供
 2021年5月3至5日共錄取首 3 份書面供詞
2022年11月10日錄取第 4 份書面供詞
辯方:陳與警方會面達 81 次,會面時間達 103 小時
總結庭上供詞